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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夏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6/5/4 阅读:3960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保证全省人民夏季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夏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河南省夏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五年七月七日

 

河南省夏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本,社会和谐之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年,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同时,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3月,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又部署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前正在全省深入开展。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高、雨水多、湿度大,环境条件适宜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各类食品、特别是夏令食品、熟食、即食食品等保鲜保质难度增加,易被微生物污染,安全隐患增大。因此,夏季是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必须高度重视夏令食品的安全问题。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设备简陋,人员素质低,有相当多的企业没有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掺假使假、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包装标识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不少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商户缺乏必要的保鲜设备,流动摊贩走村串巷,所经营食品易于变质;餐饮企业,尤其是夜市饮食摊点的卫生条件较差,食品安全不能保证。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夏季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从7月8日至10月17日开展夏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食品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保证监管到位;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抓好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根据夏令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和环境,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素质,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规范,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餐饮业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夏季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与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一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夏令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特别是季节性生产夏令食品的小作坊、黑窝点;二是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夏令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冷冻饮品市场、商场、超市、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餐饮市场、小商店、代销点、流动摊贩,特别是学校周边的食品摊贩;三是餐饮消费环节制作供应夏令食品的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夜市、小餐馆、饮食摊点,特别是学校周边中小餐饮企业等。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结合当前开展的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品种,突出对夏令食品的整治。如熟食(包括熟肉、卤水制品、蒸煮食品等)、饮料(包括碳酸类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茶类饮料、咖啡饮料、包装饮用水等)、冷冻食品(包括冰糕、冰激凌、冰块、冰水等)、凉拌即食食品(包括凉皮、米皮、凉拌菜类等)、乳制品(包括鲜奶、酸奶、奶粉等)、豆制品(包括豆腐、腐竹、豆皮、豆粉等)、儿童食品、酱油、醋、啤酒、葡萄酒、月饼、米面制品、生鲜肉品、水产品等。

三、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100天,从2005年7月8日至10月17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日至7月15日)。各级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夏令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暗访排查和监督抽检,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0月10日)。各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整治的重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7 日)。各省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通过暗访和监督抽检的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夏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全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要把夏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目前在全省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密切结合起来,以夏令食品专项整治促进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根据夏令食品的特点,突出监管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要建立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监管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治生产环节,严格质量安全准入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特别是季节性生产夏令食品小作坊、黑窝点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食品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实行市场准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生产管理,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出厂检验,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引导已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尽快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开展生产活动,逾期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坚决依法查处;结合“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要依法取缔,对不符合生产和卫生条件要求的,要吊销有关证照;严厉查处无标准生产食品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依法取缔私宰窝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治流通环节,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冷冻饮品市场、商场、超市、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小商店、代销点、流动摊贩,特别是学校周边的食品摊贩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整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经营条件,完善食品保鲜保质设施,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强食品市场和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和卫生监管,没有《卫生许可证》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展食品经营,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的违法活动,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和食品经营信用档案,强力推进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藏关、销售关;加强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和经营者的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承诺制、侵害消费者权益先行赔付等制度,设立快速检测室,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与市场商户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切实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

(四)整治餐饮环节,确保夏令饮食安全

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制作供应夏令食品的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各类饮食摊点,特别是学校周边中小餐饮企业、露天餐饮夜市等的整治力度,严格审查发放卫生许可证,切实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和环境卫生,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要依法取缔;认真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严格食品原料索证检验管理,规范制作现场卫生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意识,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吊销有关证照;切实加强对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管理,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不符合从业条件或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各类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率,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注重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建立食品安全打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责任;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能够及时召回不安全食品;建立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打假机制,认真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尽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使每一种食品都有质量可控的标准遵循;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准入条件和门槛,鼓励名优企业连锁经营,扩大食品市场份额;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定期公布制度,严厉惩处不守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违法行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业监督制度,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各地、各部门在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彻底捣毁黑窝点,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夏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快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提高法制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预防夏季食源性疾病的意识,获得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能力;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及时报道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作的工作,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群众科学消费;要客观、及时、准确地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公开销毁查获的有毒有害食品,震慑犯罪分子。

(八)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整治效果

整治工作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各地、各部门每15天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以便相互交流整治信息,掌握整治进度,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的总结请于2005年10月17日前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办公室要对全省夏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结果一并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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