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加强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4月发出通知,部署2006年度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重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按照“引导性、指导性、基础性”的原则,采取“边检查,边宣贯,边纠正”的方法开展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规定了重点检查品种及检查项目。血管支架、心脏瓣膜、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等植入性产品均被列入了本年度的检查重点范围。
通知还要求各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按要求完成本辖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信息的更新、汇总工作,并按照各自监管计划完成本辖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本辖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监管档案。